安徽省蓄電池行業協會:
經調查,你單位2016-2020年未按規定接受省級社會組織年度檢查,違反了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。依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(三)項的規定,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。
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現依法公告送達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。你單位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,逾期即視為送達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四條、四十五條的規定,你單位享有陳述、申辯的權利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,你單位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。如你單位有陳述、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,請于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行政機關提出。逾期未提出陳述、申辯或要求組織聽證的,視為放棄上述權利。
本行政機關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435號
聯系人:馮斌、張躍東
聯系電話:0551-65606021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民政廳
2022年2月18日